北湖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北湖区,位于湖南省郴州市中部,南岭中段骑田岭北麓,湘江支流耒水上游,地处东经112°41’34”-113°05’11”,北纬25°25’53”-25°52’49”之间。东、北与苏仙区毗邻,西同桂阳县交界,南接临武县、宜章县。南北长直线距离49.85公里,东西宽直线距离39.05公里。截至2015年7月,下辖8个街道、4镇、4乡,总面积826.8平方公里,总人口42.28万人(2011年)。2015年11月,根据北湖区乡镇区划调整方案,调整后下辖2乡2镇8街道北湖区是郴州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具有2200多年历史的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是湖南省政府确定的全省经济发展战略重点“五区一廊”的南大门。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北湖区常住总人口314477人,其中,人民路街道49994人,北湖街道37193人,燕泉街道44899人,下湄桥街道23281人,石盖塘镇8599人,华塘镇21559人,鲁塘镇25159人,郴江乡27458人,市郊乡9925人,安和乡9750人,同和乡6872人,保和乡8062人,月峰乡5547人,芙蓉乡6527人,永春乡9152人,南溪乡4000人,大塘乡3656人,江口乡7412人,开发区5432人。